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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_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tamoadmin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1.急需篮球所有规则!!2.[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3.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4.世界田径锦标赛举办地规则5.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6.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编辑本段]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一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四节,每节各10分钟,NBA为12分钟,每节之间休息5分钟,NBA为130秒,中场休息 10 分钟,

1.急需篮球所有规则!!

2.[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3.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4.世界田径锦标赛举办地规则

5.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6.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细则_体育赛事管理制度

[编辑本段]基本规则 基本规则一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四节,每节各10分钟,NBA为12分钟,每节之间休息5分钟,NBA为130秒,中场休息 10 分钟,NBA为15分钟,另在NBA中在第4节和加时赛之间和任何加时赛之间休息100秒。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后比数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后,便算得分。3分线内侧投入可得2分;3分线外侧投入可得3分,罚球投进得1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NBA中为6次)。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10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双带)、脚踢球(脚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基本规则二 24秒钟规则: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24秒钟内投篮出手(NBA、CBA、CUBA、WNBA等比赛均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8秒钟规则: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 3秒钟规则:分为进攻3秒和防守3秒。进攻3秒:进攻方球员不得滞留于3秒区3秒以上;防守3秒:当某防守方球员对应的进攻方球员不在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且彻底摆脱防守球员时,防守方球员不得滞留禁区3秒以上。 侵人犯规: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用脚踢球。 队员出界:球员带球或球本身触及界线或蚧线以外区域,即属球出界。在球触线或线外区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扰球:投篮的球向篮下落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球。当球在球篮里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球碰板后对方不得碰球,直到球下落。 被紧密盯防的选手:被防守队员紧密盯防的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球,运球或投篮,否则其队将失去控球权(NBA规则中无此规定)。 球回后场:球队如已将球从后场移至前场,该球队球员便不能再将球移过中线,运回后场。

急需篮球所有规则!!

“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

以广西大学为例,体育竞赛的管理原则是“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竞赛组织坚持群众性原则,做好学生运动员的遴选工作,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以保证体育竞赛取得好成绩。

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各参赛项目按有关要求填写《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参赛立项申请表》,提出具体的培训、参赛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体育教学部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扩展资料: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校要遵循体育和教育规律,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采用科学训练方法,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

2、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或者由学校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平台-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比赛

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意思,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第一条 定义

每场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目的是将球进入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

方获得球或得分。可将球向任何方向传、投、拍、滚或运,但要受下列规则的限制。

第二章 尺寸和器材

第2条 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第3条 线条及其尺寸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95米(85厘米) 。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 ),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 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

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五)3分投篮区 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这些条件包括: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2、半径为6.2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

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25米半径画出。

(六)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注解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

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第4条 器材

一、篮板

1、两场篮板要用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们是整块的,具有与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篮板相同的坚硬度。

它们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2、篮板的尺寸是:横宽1.80米,竖高1.05米,下沿距地面 2.90米。

3、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也有权批准横宽1.80米,竖高 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篮板尺寸。

4、篮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1)所有的线条画法如下:

a、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b、若不透明,用黑色;

c、宽度为0.05米(5厘米)

(2)篮板边洞要按上述(1)款用线条勾画出。

(3)在每块篮板的篮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画出长方形:

5、篮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场的两端,与地面垂直,与端线平行;

(2)它们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场上,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 20米的地方;

(3)篮板的支柱要距离端线外沿至少2米,为了使比赛队员看得清楚,其颜色要鲜明,并与端线后面的背景有明显的区别。

6、两块篮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对篮板的底部和边沿,包扎物要覆盖其底面和侧面,侧面包扎物距篮板底部最低为0.35米(35厘米);

(2)篮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

(3)篮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处要覆盖,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2米(2厘米)。

7、篮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1)在篮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篮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1.20米处。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与篮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动的篮板,在面向球场的基座表面必须要全面地钆扎,包扎的最低高度为2.15米。

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15米(15厘米)

二、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 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

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b、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像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小于0.749米(74.9厘米),不得大于0.780米(7 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 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

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b、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 ,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 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 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 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 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 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 (第五十八条)。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第三章 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第5条 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

一、裁判员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各一名,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各一名为其助理。

二、也可以有一名技术代表到场。技术代表在比赛中的职责主要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三、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要按照规则和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国际篮联对规则的官方解释来指导比赛。

四、要特别强调:担任一场比赛的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不得与比赛双方的组织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五、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或技术代表都无权同意改变规则。

六、裁判员(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的服装是:

1、灰色上衣;

2、黑色长裤;

3、黑色篮球鞋和黑色袜子。

第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事伯,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

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第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

定义: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一、发生违例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3、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二、发生侵入犯规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

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队认;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

注解

一、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二、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三、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使用英语处理。

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一、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某队半时中第7镒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标志;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

某队一节中第4次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规标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

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二、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

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一、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二、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在比赛开始前3分多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主裁判员可以通知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球队;

三、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通知记录员发出信号;

四、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五、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六、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

30秒钟计时员要按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计时钟)。

第四章 队员、替补队员和教练员

第12条 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1)两侧允许镶边;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 厘米);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1)允许加装饰边;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要醒目,并且: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随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注解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对所有的比赛: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要将队员、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

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世界田径锦标赛举办地规则

公平竞争原则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竞赛规则

(一)比赛的场地器材和设备须经中国田径协会审定。投掷器械需经国际田联认证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可选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牌的器械作为比赛器械。为了使中国运动员适应世界大赛需要,标枪须准备男子85、80、75米级及女子65、60、55米级各2枝钢枪。

铅球、链球须准备不同直径的器材。运动员自备器械按规则第187条2执行。赛区须准备投掷器材检测仪,赛前由技术主管和技术官员检查。

(二)比赛检录时,运动员须交本人注册卡,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印有单位名称的统一服装(比赛背心、短裤),服装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五)由赛区准备录像设备,对比赛进行视频采集。

(六)其它事项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18-2019》执行。

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并颁发成绩证书。

(二)如参赛人数不足6人(含6人)只录取前3名,7-8人录取前6名。

报名、报到与技术会议

(一)网上报名:赛前30天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赛前15天停止报名,逾期报名将不予受理。(网址:www.athletics.org.cn)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号;电话:010-87167507;传真:010-67140801;邮编:100763

(二)赛区联系:见补充通知。

(三)报到:比赛前2天到承办单位报到。大会提供住宿、市内交通,其它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理。各单位在报名后出现报名参赛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无法到赛区报到超过5人(含5人),而又没有按补充通知要求提前与赛区确认的,每人交200元竞赛安排损失费。编外工作人员费用自理。

(四)凡规程中规定的交款,由赛区收取。不交纳者,将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次全国性田径比赛的资格。

(五)技术会议:比赛前1天召开技术会议,宣布竞赛有关事宜及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各单位选派1名领队和1名教练员参加。

赛事代表

由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选派技术代表2人、技术官员和部分裁判员10人参加工作,其余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田径字〔2016〕61号)选派。

未尽事项由承办单位于赛前35天在中国田径协会网上发补充通知。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中国田径协会)。

健美操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及其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利于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农垦、森工、铁路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管理工作,接受省体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各级工商、财政、物价、税务、公安、卫生、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体育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具体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和规则、规程;

(三)有竞赛必需的经费;

(四)有与竞赛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操作人员;

(五)有竞赛所必需的场所、设施、装备和器材;

(六)有特殊性竞赛所必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体育竞赛活动的举办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和资格认证,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人可以委托具备组织竞赛条件的其他人承办,也可以由若干单位联办。

对委托举办的体育竞赛,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体育竞赛的举办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体育竞赛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国际性、涉外的或者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参加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6个月向省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举办全国性或者跨省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3个月向省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三)举办全省性或跨市(行署)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2个月向省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四)举办跨县(市)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1个月向本县(市)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举办本地区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1个月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六)举办体育竞赛需占用公共场地、街道、公路等重要建筑设施的,应当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

(七)举办横渡江河、水库和热气球、汽车、摩托车越野、飞机特技表演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或者规模大、竞争剧烈的体育竞赛表演活动,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的2 ̄6个月内到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经审核批准后举办;

(八)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体协在我省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应当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举办应当通过体育主管部门选聘注册裁判员,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技术等级的裁判员给付酬金。

未经体育主管部门选派,任何裁判员不得随意承担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第十条 举办人应当凭体育竞赛登记证租借体育场所。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不得向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租借其场所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举办人应当向体育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二)法人证明、资格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协议书或者合同,国际比赛须交验有关外事文件;

(三)竞赛规则、规程,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及安全保卫措施等材料;

(四)举办体育竞赛所需要的场所、器材、通讯设备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材料;

(五)竞赛经费收支、盈利分配、亏损分担等方案;

(六)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运动项目协会出具的委派裁判员证明材料;

(七)对竞赛活动资金进行监督的材料;

(八)体育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查验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 举办马拉松、拳击、攀岩、汽车、摩托车、跳伞、热气球、飞机特技表演等危险性大、强度大、对抗性剧烈的体育竞赛活动项目,举办人应当提报医疗救护方案并为参赛者办理人身保险。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障我国健美操运动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其社会普及程度和训练、竞赛水平,满足社会体育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国家体育总局(含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健美操运动的人员、场所和机构,以及代表中国参加健美操国际比赛、交流等相关活动的管理。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健美操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对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具体管理。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体育事务的组织,下同)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部门)健美操项目进行管理。

中国健美操协会及地方各级健美操协会(未成立健美操协会的可由体操协会代行职能,下同)按照其章程,促进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并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健美操项目的发展应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积极走社会化、产业化的发展道路;突出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地位,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健美操协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健美操运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面向社会开展以健美操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休闲活动、兴办健美操项目的体育俱乐部并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体育爱好者参加健美操项目的系统训练和比赛,创造优异成绩。第五条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有关健美操的管理规定以及国际体操联合会和中国健美操协会章程,全面负责全国健美操项目的日常管理,促进健美操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国健美操项目的发展规划;

(二)制定、实施和审核全国健美操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及其他有关健美操项目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全国性和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国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队参加国际体育组织举办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主持调解、处理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和争议;

(七)负责组织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六条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及健美操协会的管理职责: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实施本地区健美操运动的发展规划;

(二)管理并指导本地区开展的健美操活动;

(三)组织举办本地区的健美操竞赛、表演和技术交流以及上级体育管理部门委托举办的活动;

(四)组织本地区健美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五)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权限,负责考核、审批和管理本地区的健美操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指导员;

(六)组织本地区健美操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第七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健美操协会应遵循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训练的要求,不断加强健美操竞技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力争在国际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第八条 中国健美操协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指导员和管理人员实行注册管理。负责审定比赛、训练场地和器材。鼓励从事健美操活动的D单位和个人作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加入协会,并在参加比赛、交流、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健美操协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努力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健美操协会应积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搞好管理工作。第九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加强体育市场和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健美操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与认定、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加强对商业性健美操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和发展健美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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