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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体育期刊有哪些,省级体育赛事有哪些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2.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3.省运会是什么意思?4.国内有什么每年都举办的体育赛事?问题一:大学阶段有哪些省级和国家级比赛 现在高校自主招生是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看你报考的院校了,一

1.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2.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3.省运会是什么意思?

4.国内有什么每年都举办的体育赛事?

省级体育期刊有哪些,省级体育赛事有哪些

问题一:大学阶段有哪些省级和国家级比赛 现在高校自主招生是通过自主考试选拔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或在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名列前茅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通过考试并签订协议的考生高考后可低于学校录取分数线若干分录取。看你报考的院校了,一般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中学推荐为主,同时接受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秀者自荐。

1、品德优良,素质全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或具有特殊专长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数学、物理两学科均获得省赛区二等奖者;

3、高中阶段在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等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创新英语作文、新概念作文等大赛中获得优胜奖或一等奖者。

问题二:省级学科竞赛都有什么 高中有数学竞赛,化学竞赛,物理竞赛和生物竞赛,除了生物竞赛外,其他竞赛有高一的,高二的,生物竞赛只有高二的(高一没有生物课),各竞赛均无高三的(高三准备高考).各竞赛中,只要获得省级一等奖便可获得保送资格,省级二等奖可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其实,我觉得,竞赛很难.

问题三:请问,计算机类正规的省级比赛有哪些? 2015年1月1号后获得的不再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5年开始执行一、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二、6类奖项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 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经教育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对当前涉及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保送、高考 加分项目做了调整:一是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 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 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二是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 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加分资格。三是对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 学生,仍给予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问题四:省部级的声乐比赛都有什么? 20分 唱,弹

问题五:省级甲类比赛和乙类比赛有什么区别 甲组和乙组一般是为了区分年龄

问题六:请问大学生能参加全国或者省级的哪些比赛呢? 一楼说的英语,是一个

我说的:大学生全国高等数学竞赛,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物理竞赛这个我们参加了本省的,全国的不知道有没有),其中数模,电子设计的奖状十分有意义。

问题七: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参加哪些省级以上的竞赛 40分 挑战杯创业设计大赛啊、

高数竞赛啊、

物理竞赛啊、骸数学建模啊、

电子竞赛啊、

ACM程序设计竞赛啊、

英语竞赛啊、

等等等等。

问题八:省级A类竞赛有什么用? 以前竞赛是有很大用处的,比如自招报送。

但是现在全部取消奖励政策,所以考一考这些东西可以证明你的学习能力,关键时刻能作为个人评价加分的很好证明。

问题九:海南大学认可的省级比赛有哪些 海大没有省赛认定的,只有全国性竞赛的认定。省赛由各学院推免生评审小组(通常是院长担任组长)确定。希望您能采纳!

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游泳冠军赛等。

全国游泳锦标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每年举行一届,是全国游泳界最高水平的赛事,项目有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等。

全国游泳冠军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办,全国各地方省市体育局轮流协办,每年举办一次,项目有:50米、10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等。

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的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竞赛资格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35 更新时间:2007-3-12

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

青少年运动员体育竞赛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少年竞赛管理,确保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各项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的顺利进行,依据《陕西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至2010年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比赛项目为射击、射箭、田径、柔道、拳击、跆拳道、举重、国际式摔跤、足球、体操(含蹦床)、赛艇、皮划艇、游泳(含跳水)、武术(含散打、套路)、篮球、乒乓球。

第三条 为加强陕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周期青少年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省体育局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资格审查组,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省体科所、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各参赛代表团有关人员共同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赴各市(区)对已注册青少年运动员资格进行抽查,如两次未见到抽查对象,将视为该名运动员注册资格无效,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条 具有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代表资格的单位是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省青少年体校。

第五条 每年年度比赛(计划内比赛)前,已注册并报名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参加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比赛。在2009年度全省各项目达标赛或资格赛中获得相应规定名次或成绩后,方可参加2010年省十四运会比赛。

第六条 省优秀运动队的优秀运动员以及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市区直接从外省市引进的适龄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代表各市区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在省优秀运动队集训、试训的适龄运动员,且符合省十四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及各单项竞赛规程有关参赛资格规定条件的,均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第七条 省青少年体校适龄运动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参赛资格:

(一)具有省青少年体校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正式学生;

(二)在相应省直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注册并资格审查合格。

第八条 为了促进各市、区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提高与发展,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各类青少年比赛不进行省内人才交流。

第九条 2003年至2006年各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审合格,经确认后可参加比赛。

第十条 参加陕西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省青少年单项比赛的运动员,经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认定确为优秀体育后备苗子,并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备案,将由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国家体育总局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工作依照注册资料审查、拍摄数码照片、指纹印采集、拍摄骨龄的程序进行。

注册资料审查时,青少年运动员须提供户籍、暂住证明原件及学籍证明复印件。

第十二条 青少年运动员首次注册资料须按要求填写工整齐全,如未按要求填写,将视为注册无效。

第十三条 骨龄拍审工作具体由省体科所牵头,参赛单位各派出一名科研人员参与共同审定。拍审结束后,由省体育局主管业务部门及时向各参赛单位公布结果。

每名运动员骨龄为一次性拍审确定,不再进行第二次拍审,其骨龄每年自然递增一岁。

每名运动员参加骨龄拍审需交纳骨龄拍审费用15元,骨龄片由省体科所建档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在第二条比赛项目中,射击、跳水、体操项目以户口年龄进组参赛(2003年至2006年注册射击、跳水、体操项目并拍摄骨龄的青少年运动员,仍以骨龄进组参赛),其他项目以骨龄进组参赛。

第十五条 为保证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参赛单位若发现有运动员资格违纪的情况,可随时向省直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举报。省体育局结合国家体育总局对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将不定期赴各市(区)复审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正常年度单项比赛中,凡经核实确有雇佣运动员参赛的单位,发现一人取消当事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取消该市区该小项当年记入省十四届运动会的得分;发现两人以上(含两人)取消当事运动员比赛资格及该大项当年比赛成绩,并停止该大项两年参赛资格;同一个大项在正常年度比赛中累计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雇佣运动员违纪现象,取消该市区省十四运会该大项的参赛资格;年度比赛中,在两个大项(含两个)以上出现雇佣运动员违纪现象,取消该市区当年度比赛全部累计分值,全省予以通报,并对该市区体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在省十四运会比赛中,凡经核实确有雇佣运动员参赛的代表团,发现一人则取消当事运动员参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同时取消该代表团该小项全部成绩;发现两人以上(含两人)则取消当事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所获成绩,取消该代表团该大项全部成绩和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省运会是什么意思?

举办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推进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运动会坚持团结协作、开放创新,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专业队选材,有利于调动市县为奥运、全运做贡献;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省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跳水)、举重、国际式摔跤、柔道、跆拳道、拳击(女子拳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射击、射箭、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BMX小轮车)、击剑、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手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套路、散打)、铁人三项、空手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大学生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武术、健美操

(三)行业体协组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田径、象棋、游泳 (一)青少年组比赛以市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高校大学生组比赛以高校为单位参加;

(三)行业体协组比赛以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加;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必须是山东籍运动员。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注册规定: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建证,获得山东省体育局颁发的《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并在2008-2010年参加两次山东省青少年比赛或在省运会预赛前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省体育局同意代表国家、山东省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奥运会、全运会、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亚运会)的运动员,才有资格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凡未参加省运会预赛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同意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的运动员除外)均不得参加2010年省运会决赛。

(四)运动员交流规定:

1、允许省内各市之间运动员有序交流。凡交流的运动员必须具备参加本届省运会资格;办理交流时间统一截止到二十二届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30天,逾期不予受理。

2、 省内市间交流运动员,输出市可不受单位和交流运动员人数限制,输入市每个项目只能与一个市交流;足球、篮球、排球(沙排除外)、手球每个项目交流人数不得超过3人;其他2人(含2人)以上集体项目,每个项目不得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小项只允许交流1人。(淄博市交流不受限制,但集体项目输入只能同一个输出市协议交流)。

3、运动员交流必须签订《山东省运动员交流协议书》,一式四份,由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材料交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省项目管理单位一份,交流双方单位各持一份,省体育局在省运会预赛前公布名单。

4、交流运动员成绩统计办法:凡交流的运动员在省运会决赛取得的成绩一律各按50%计入交流双方代表团。

(五)省外引进运动员规定:

1、 以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凡省外运动员注册到山东省并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会的,均按省外引进运动员对待,执行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相关规定;允许已在我省办理优秀运动队转正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参赛,引进运动员本周期代表山东省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第二十二届省运会(以省体育局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2、凡省外引进运动员必须在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结束前参加骨龄测试,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引进合格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省运会第一个项目预赛前公布。

3、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省内市间交流。

(六)输送到全国各大中专院校的山东籍运动员,全国首次注册必须代表山东省,并符合本届省运会运动员参赛资格,经省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报送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截止时间到2009年10月底前)。

(七) 输送到解放军具备与我省实行全运会两次计分,并通过第二十二届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经省项目管理单位核准后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 送市报名参赛(以第十一届全运会前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2008年12月底前签署的两次计分协议名单为准)。

(八)第十一届全运会期间临时转会(交流)到省外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并符合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资格的运动员,经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代表所属输送市报名参赛(以省项目管理单位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名单为准)。

(九)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队员符合参赛资格的均可代表输送市报名参赛。

(十)运动员骨龄标准按照鲁体综字〔2007〕1号文件执行。

(十一)凡无故不参加省体育局指定比赛或集训任务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比赛。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运动员报名参赛必须携带《山东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竞赛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本人和教练员签名的反兴奋剂保证书。

(二)各代表团运动员报名人数和各项目参加决赛的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运动员骨龄划分参赛组别,允许运动员同项目升组比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省运会预赛报名为准(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 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省运会该项目预赛时间冲突的,需在该项目 预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交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定,经分管局长签字后,可直 接参加决赛。

(五)淄博市可以在甲、乙组所设项目内增报10名运动员参加决赛,每个大项限报2人,增报的运动员必须符合参赛资格;可以直接参加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决赛。

(六)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含团长、副团长)数量规定:凡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不包含第二十二届省运动会开幕式前决赛已经结束项目的运动员人数,下同)在20 人(含 20人)以下的代表团,工作人员人数不超过3人;运动员总数在 21人至50人的,可报工作人员 5人;运动员总数在51人至 100人之间的,运动员每超过10人(尾数不足10人的,按 4舍 5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运动员每超过15人(尾数不足15人的,按 7舍 8入的方法计算),可增加 1名工作人员。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运动员总数在4人(含4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5人至50人(含50人)的,可报团 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设副团长1名,以此类推;此外,如各代表团工作需要,可另外增设副团长1-4人,不占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比例,一切费用自理。

(七)各代表团每个项目代表队配备1名医生,在决赛报名时配备的医生都须在指定某一个项目中进行工作。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或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

(二)本届省运会决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三)各项目按照《项目竞赛规程》进行预赛,并根据《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确定参加决赛人数。

(四)开幕式后举行12个大项的比赛,除田径、游泳、射击、射箭、举重、足球、篮球、乒乓球、赛艇、皮划艇项目以外,承办单位还可任选两个项目,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确定。

(五)预赛、决赛各项目裁判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确定。预赛各项目裁判长和仲裁人员,决赛各项目副裁判长、裁判长和仲裁人员由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省体育局批准后统一选调。 (一)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及山东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高校大学生组、行业体协组另文通知)

(一)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8名依次计6、4、3.5、3、2.5、2、1.5、1枚金牌,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二)手球男、女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6名依次计4、3.5、3、2.5、2、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39、33、30、27、24、21、18、15分。

(三)沙滩排球男、女甲乙组比赛均奖励前8名。前3名依次计2、1.5、1枚金牌,前8名依次计26、22、20、18、16、14、12、10分。

(四)获得其它项目前8名依次计13、11、10、9、8、7、6、5分。

(五)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运动员人数(队数)以各项目参加省运会预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各项目竞赛规则和规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项目如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按照实际参赛队数奖励;其它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同样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七)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颁发成绩证书。

(八)并列名次的计分办法:

除第一名不得并列外,其他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九) 符合参加省运会资格的运动员,省运会决赛期间因受国家体育总局指派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世锦赛或世界杯总决赛、全国年度最高水平比赛)而未能参加省运会 决赛的,需在该项目比赛前30天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选调文件(原件)、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申请和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证明。并报省体育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 分管局长签字后有效。同时,将省运会该项目决赛开始前15天到本项目比赛结束之间该运动员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的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牌、计分:

1、 上述情况运动员取得的成绩(名次)属于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第八款“奖励和计分办法”中第(十)条内相应规定带入成绩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如果取得的成绩(名次)不符合带入成绩范围内的,按实际参加的项目(小项)取得的最好一次成绩或名次与省运会该项目成绩或名次计入本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2、与外省运动员一起参加集体项目所获得的成绩按个人成绩计牌、计分(最高按2人计算)。

(十)运动员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办法为:

1、获得第二十九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8、4、2枚金牌;计104、52、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一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3、2、1枚金牌,计39、26、13分。

4、获得2006年第十五届亚运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2〕323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1枚金牌,计13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7、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从2006年10月16日,到2010年9月26日),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十一)本周期内每向省优秀运动队(2010年5月31日前以省体育局公布的名单为准)、解放军(获得十一届全运会与我省实行两次计分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 的名单为准)和职业俱乐部(代表山东省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以第十一届全运会秩序册、成绩册及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确认的名单为准)输送1名运动员计 0.25枚金牌,计3分,计入输送市“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

(十二)为了备战第十一届全运会,经省体育局同意由省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交流到外省参加全运会的运动员获得成绩按省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奖励标准计牌、计分(名单和成绩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提供的为准)。 (一)设“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各组别实际参加二十二届省运会运动员所获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分别奖励前十名。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二)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设“竞技体育贡献奖”;即:各代表团“青少年运动员组成绩奖”和“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所得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山东省第二十二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一)为维护体育竞赛组织的严肃性,省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等赛风赛纪问题,但必须提交详实的举报证明材料,截至时间按项目决赛报名期限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比赛期间对赛事组织、评判等方面有异议的,可在该项目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申诉形式提交该项目竞赛委员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诉单位需交申诉费1000元,胜诉则全额退还,败诉不退还。

(四)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停赛罢赛,打架斗殴,以及未经批准弃权等违反赛风赛纪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办法另定)。 (一)报名:各代表团于2009年12月31日前填写《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参赛报项表》,并加盖体育行政部门公章后报山东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

(二)预赛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具体时间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和调整。

(三)决赛报名:按预赛后确定的运动员数报名报项,各项目决赛报名后,不得变更。

(四) 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组委会负担比赛期间各代表团编内人员住宿、市内 交通等有关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如个别项目在竞赛规程中明确运动队可以提前报到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 理。

(五)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由于特殊情况,个别项目需提前报到的,需经省体育局批准。组委会提供裁判员及仲裁人员工作装备,并负担食宿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酬金等相关费用。 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如济南市代表团仅“济南市”即可。

十三、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山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国内有什么每年都举办的体育赛事?

省运会就是各个省举办的最高水平也是最高等级的运动会。全国的运动会是全运会,省级的就是省运会。一般来说省运会的比赛项目都会融入一点自己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所以比赛项目比起全运会等有一些区别。

为贯彻落实好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健康各省建设和体育强省建设“我要上省运”活动也吸引了全省上万名健身爱好者积极参与。

扩展资料:

我国体育赛事的发展现状:

一、取消赛事审批,出现全民办赛事的盛况

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取消了商业性赛事和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审批。商业性赛事和群众性赛事的行政审批权的取消,意味着体育社团组织发挥实体作用。

体育赛事行政审批工作的系统性和复杂性为体育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体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等民间社团组织通过代审、代理等形式参与赛事行政审批工作,可以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又能够节约资源,降低赛事交易成本和赛事制度运作成本。

现在体育赛事的举办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竞技性体育赛事,全民参与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赛事所占比例开始上升。

二、赛事类型丰富,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审批权的取消,我国体育赛事出现了多样性的发展。像马拉松这种参与门槛较低的赛事也受到了人们的热情追捧。但随着马拉松赛事数量的增加,参与人数的增多,以及办赛方的不专业性,导致了在赛事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频发。赛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三、备受关注的体育赛事IP盈利能力薄弱

体育赛事IP也就是赛事产权及其相关衍生产品,是体育产业的核心产品。随着移动设备的不断更新和传播媒介的升级迭代,人们对“内容”的需求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打造一个体育赛事IP,不仅要接受高投入,长回报周期的行业特性,还需要极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营销传播能力

人民网—省运会:用创新和巧思描出别样精彩

国内一些田径相关的比赛,很多都是每年都举办的。比如,全国各大城市每年举办的马拉松比赛。还有一些如射击,举重,射箭等项目,也是每年都会举办锦标赛。

球类项目自然不用多提,足篮排,还有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等都是年度俱乐部比赛。逢亚运或者奥运年份,还会有很多选拔赛。

每一年以省级为单位的各类比赛其实有很多,只是我们不是专业从事某项运动的,所以了解的比较少而已。随着全民运动这一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普通运动爱好者也在加入一些体育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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