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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tamoadmin 2024-07-04 人已围观

简介1.足球裁判分几个等级?2.足球裁判怎么考3.足球比赛的主裁判可以把自己罚下场吗?4.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5.求足球所有裁判规则.裁判需掌握的规则6.求足球比赛的裁判规范7.足球裁判的权利有多大?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权限和职责裁判员:1.执行竞赛规则;2.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3.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1.足球裁判分几个等级?

2.足球裁判怎么考

3.足球比赛的主裁判可以把自己罚下场吗?

4.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5.求足球所有裁判规则.裁判需掌握的规则

6.求足球比赛的裁判规范

7.足球裁判的权利有多大?

足球裁判,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1.执行竞赛规则;

2.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3.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5.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6.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9.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10.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11.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12.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13.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14.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15.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16.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7.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18.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这可以包括:1.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2.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3.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4.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5.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6.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7.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8.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9.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1.决议一: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1)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2)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3)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2.决议二: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3.决议三: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足球裁判分几个等级?

好。

1、足球教练。足球裁判员可以选择成为职业足球教练,从事青少年足球培训、俱乐部足球教练、学校足球教练等职业。

2、足球运动员。足球裁判员可以选择成为职业足球运动员,参加各级足球比赛。

足球裁判怎么考

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五条可知足球裁判员分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员。

各级裁判员等级认证(报考)条件: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七条? 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年满18周岁中国公民,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能够掌握和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八条 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本项目三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正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十九条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的经历,任本项目二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能够掌握和准确运用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经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第二十条? 国家级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标准: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执裁全国性体育竞赛经验,能够独立组织和执裁本项目竞赛的裁判工作;任本项目一级裁判员满一定年限,经全国单项协会培训并考核合格者。

扩展资料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内容分别为:竞赛规则、裁判法和临场执裁考核和职业道德的考察。晋升国家级裁判员应当加试英语或该运动项目的国际工作语言,作为资格认证的参考。根据各运动项目裁判工作的需要,晋升国家级、一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可增加专项体能的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级、各类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单位,不得跨地区、跨部门、跨运动项目认证裁判员技术等级。裁判员由于工作调动,可持本人注册证明和裁判员证书到所在地方相应的注册单位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国家级裁判员变更注册单位,应当报全国单项协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同级地方单项协会可根据本项目、本地区开展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的条件,组织一级(含)以下的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裁判员资格认证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举办一次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二十五条 不符合裁判员资格认证条件的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各级单项协会不得对相应等级的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全国单项协会应当统一制作并发放本项目各技术等级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 对各等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不得收取费用。

杭州市体育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

足球比赛的主裁判可以把自己罚下场吗?

第十一条申请报考二、三级裁判程序

(一)申报二级裁判员必须是已获得三级裁判员称号一年以上并符合二级裁判员规定报考条件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附三级裁判员证书一并送报区体委,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申报裁判员第一次考试末被录取者,第二次报考时仍须按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重新参加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关于二、三级裁判员的申报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作风正派、遵守“裁判员守则”、热爱竞赛裁判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应该熟悉规则和裁判法,并能比较准确地运用,有一定裁判工作经验,在区(县)级竞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三级裁判员应懂得该项规则和裁判法,并能基本上正确运用或经过区县体委举办的裁判员训练班学习,能担任区县以上竞赛裁判工作。

(三)年龄规定:体力项目,不超过40岁,非体力项目年龄不限,但重点培养审批30岁以下青年裁判员,以向更高级别创造条件。德才兼备可优先审批。

(四)文化程度:二级裁判员须具备高中(中专)以上相当于高中(中专)文化水平。三级裁判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第十三条培训和考试

(一)各项目的二、三级裁判员培训、考试,由区体委委托单项裁委会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裁委会3—5人和区体委主管部门l—2人组成,负责全部考试工作,考试结束后,须将书面材料报区体委备案。

凡符合申报条件,经理论、实践、身体素质(根据项目需要)三项考试均合格(百分制80分以上)由考委会综合评定,择优推荐,报区体委审批。

(二)裁判员晋级考试前,须举办培训班,各单项裁委会可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但申报二、三级考试的培训班,必须经区体委批准,由主管业务部门审定考试计划、试题和答案,否则申报等级无效。

(三)裁判员等级考试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力求考出水平,杜绝不正之风,若发现考生作弊、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收礼、受贿、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立即取消考生资格,工作人员按规定,据情给以处分。

(四)考试内容:

晋升二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比赛,安排临场工作,考核执行裁判的全面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三级:

1、理论考试: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实践考试:结合原级或基层比赛,考核临场能力。

3、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和标准由考委会制定。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区体委正式发出的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属东城区体委。

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可以。?

足球比赛中的主裁判可以罚下球场上的任何一个人。这其中包括球员、教练、队医、助理裁判以及场边记者和摄影师等,甚至还可以罚下自己。在1998年一场英格兰第13级联赛中,一名裁判就在打了场上球员后对自己出示了红牌,将自己罚下了场。

足球裁判规则

足球比赛时,主裁判应吹哨的规则:吹长音嘹响比赛开始时;场上换人等情况,令比赛停止;进球时,吹长音响亮,略带拖拉;判点球时,口哨吹短速洪亮;比赛结束时,吹一短一长。?

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拉扯对方球员;推对方球员;手球。?

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冲撞守门员;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判罚角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黄牌警告:裁判员使用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并作出短暂停顿。红牌警告:裁判员使用红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另一只手平举指向场边,并作出短暂停顿。

求足球所有裁判规则.裁判需掌握的规则

足球裁判规则及手势:

1、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抢截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

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上举,掌心向前。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球门球: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球门球。

裁判手势: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4、角球: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角球。

裁判手势: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5、罚球点球,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裁判手势:单臂向前斜下举,明确指向执行罚球点球的罚球点。

6、有利示意继续比赛,队员犯规后,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而不判罚时,应给以继续比赛的手势:双臂前举,手臂向前稍作连续挥动。

7、罚令队员出场和进行警告,分别出示红牌 Red card、黄牌?Yellow card。

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裁判手势:使用红、黄牌时,应一手持牌直臂上举,面向被处分队员,保持1~2米的距离,有短暂时间的停顿,使场内外均能看清是对哪名队员进行处分。

求足球比赛的裁判规范

简单明了的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本人持国家二级专业足球裁判证

如果需要最新国际足联裁判委员会的裁判规则

请追加提问

一、主裁判应吹哨的情况:

1、比赛开始(长音嘹响);

2、令比赛停止(比如场上换人等情况)

3、进球(长音响亮,略带拖拉);

4、判点球(短速洪亮);

5、比赛结束(一短一长)。

二、应判直接任意球的情况:

1、踢或企图踢对方球员;

2、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球员;

3、跳向对方球员(目的不在于球的情况);

4、猛烈并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球员;

5、从背后冲撞对方球员;

6、打或企图打对方球员;

7、拉扯对方球员;

8、推对方球员;

9、手球。

三、应判间接任意球的情况:

1、危险动作(如抬脚过高等);

2、目的不在踢球,球又不在其控制范围内的合理冲撞;

3、不是踢球而是故意堵挡对方球员;

4、冲撞守门员;

5、守门员违例(如:拿球超过6秒等)。

四、主裁判比赛中所需用的手势:

1、判直接任意球时:单臂向前,指向罚球方向;

2、判间接任意球时:单臂上举,掌心向罚球方向;

3、判罚脚球时:单臂斜上举,指向发脚球点;

4、发球门球时:单臂斜指向球门前;

5、表示继续进行比赛时:两臂斜下伸,掌心向前,并连续摆动几下;

6、罚点球:单臂前挺,手指向罚球点。

五、边裁的旗势:

1、掷界外球:侧上举;

2、球门球:前挺并指向球门;

3、脚球:斜下举,指向发脚球点;

4、场上换人:双手把旗举过头上方;

5、“犯规”:左右摆旗(这需要赛前与主裁有协定);

6、越位:(1)斜上举:远处球员越位

(2)平举:中间球员越位

(3)斜下举:近处球员越位

7、进球:指向球场中间。

足球裁判的权利有多大?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1.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2.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3.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

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4.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干扰或不称职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

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第八章 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 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b.在进一球后,应由负方一名队员以同样方式,重新开球继续比赛。

c.下半场开始时,两队应互换场地,并由上半场开球队的对方开球。

罚则:

a.任何违反本章规则的开球都应重开。如开球队员在球经其他队员触或踢及前再次触球,则应由对方队员在犯规地点。

b.踢间接任意球。如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犯规,则这个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c.开球不得直接射门得分。

d.比赛如因本规则未规定的原因暂停时,球并未越出边线或球门线,则恢复比赛时,裁判员应在暂停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球着地即恢复比赛,如果比赛暂停时球在球门区内,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位置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坠球时在球落地之前,队员不得触球,否则应由裁判员重新坠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当裁判员坠球而在球未着地前,如有队员犯规,则裁判员应按其犯规的轻重,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因为队员犯规时球不在比赛中,不能判由对方踢任意球。裁判员应重新坠球。

2.禁止由参加比赛队员以外的人开球。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下列情况成死球:

1.当球不论在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2.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自比赛开始至比赛终了,比

赛均应在进行中,包括:

a.球从球门柱、横木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b.球从场上的裁判员或巡边员身上弹落于场内。

c.场上队员犯规而裁判员并未判罚。

国际理事会决议

球场内各区域的界线,均应包括在各区域的范围以内。因此,边线及球门线均属于比赛场地。

第十章 计胜方法

除规则另有规定外,凡球的整体从门柱间及横木下越过球门线,而并非攻方队员用手掷入、带入,故意用手或臂推入球门(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均为攻方胜一球。

在比赛中,胜球较多的一队为得胜队,如双方均未胜球或胜球数目相等,则这场比赛应为“平局”。

国际理事会决议

1.规则第十章规定的胜或平的方法,不得作任何更改。

2.在任何情况下,球在进入球门前受外界干扰所阻止,不能判为胜一球。如这种情况发生在比赛中,除执行罚球点球时外,应暂停比赛,由裁判员在事故发生的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3.如有观众进入球场,企图阻球入门,但未触及球,如该球进入球门,则应判胜一球。如该观众触及球或妨碍比赛,则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在事故发生地点坠球恢复比赛。除非当时球在球门区内,如遇这种情况,则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

第十一章 越位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iE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判断越位,是以同队队员将球传给他的一刹那,而不是他接球时。如队员处在非越位位置,同队队员向他传球或踢出任意球时,该队员在球飞行时跑到前方也不构成越位。

2.如果进攻队员平行于对方倒数第二个防守队员或平行子对方最后两名以上(含两名)防守队员,那么该进攻队员不越位。

十二章 犯规与不当行为

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e.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采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

在每一场正式足球比赛中均有一名主裁判、两名边线裁判和一名第四官员组成的裁判组负责比赛的判罚。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1.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2.只有在足球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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