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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运动员缴纳哪些税-职业篮球运动员工资是怎么发的

tamoadmin 2024-10-26 人已围观

简介1.为什么NBA设了奢侈税还要设工资帽?2.NBA的薪金政策3.NBA 中一个球队的收入从何而来?为什么NBA设了奢侈税还要设工资帽?NBA奢侈税开放分类: 体育、篮球、NBA奢侈税(Luxurytax):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向你征收奢侈税了。要具体了解NBA奢侈税的概念和设置,则必须联系到“工资帽”和“第三方托管”等NBA工资体系概念。1、相关基本概念奢侈税:NBA规定,联盟总收

1.为什么NBA设了奢侈税还要设工资帽?

2.NBA的薪金政策

3.NBA 中一个球队的收入从何而来?

为什么NBA设了奢侈税还要设工资帽?

篮球运动员缴纳哪些税-职业篮球运动员工资是怎么发的

NBA奢侈税

开放分类: 体育、篮球、NBA

奢侈税(Luxurytax):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向你征收奢侈税了。要具体了解NBA奢侈税的概念和设置,则必须联系到“工资帽”和“第三方托管”等NBA工资体系概念。

1、相关基本概念

奢侈税: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

打个比方说,1999-2000赛季的“工资帽”是35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067万美元。如果球队无视它的存在而越过它,那么球队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球队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球队超过一千万美元,那就还要交一千万美元的税钱。这两罚并行,潜在的惩罚还有球员10%的钱被没收了自然骂娘,影响球队人心的团结和稳定。

奢侈税十分严厉、十分厉害。但也有像开拓者这样的球队,他们的老板很有钱,舍得大把花钱,所以屡屡被罚奢侈税,但开拓者队的老板似乎并不在乎,这同时也给开拓者队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开拓者队给球员开的工资过高造成他们在球员交易时经常让其他球队拿不出工资相差无几的球员进行交换,这大概也是开拓者队的战绩一直没有好起色的缘故。

在NBA,还有一支球队跟开拓者相似,那就是纽约尼克斯队,尼克斯的老板同样很有钱,往往一名不算一流的球员能获得一流球员的待遇。同样,在交易中,也存在着难以交易的情况。因为NBA规定,交易球员必须双方球队的球员的工资对等,最多不超过工资的20%。除了开拓者和尼克斯,达拉斯小牛同样存在着这个问题,只不过它的战绩不错而掩盖了工资上限这一问题。

NBA各年度工资帽变化表:

NBA 赛季 NBA 工资帽

1984-85 3.6 百万美元

1985-86 4.233 百万美元

1986-87 4.945 百万美元

1987-88 6.164 百万美元

1988-89 7.232 百万美元

1989-90 9.802 百万美元

1990-91 11.871 百万美元

1991-92 12.5 百万美元

1992-93 14.0 百万美元

1993-94 15.175 百万美元

1994-95 15.964 百万美元

1995-96 23.0 百万美元

1996-97 24.363 百万美元

1997-98 26.9 百万美元

1998-99 30.0 百万美元

1999-2000 34.0 百万美元

2000-01 35.5 百万美元

2001-02 42.5 百万美元

2002-03 40.271 百万美元

2003-04 43.84 百万美元

2004-05 43.87 百万美元

2005-06 49.5 百万美元

2006-07 53.135 百万美元

2007-08 55.630 百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这是1999年在经历了“罢赛风波”后在劳资谈判中双方妥协的产物。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 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 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在那威胁,“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exception):也叫做大鸟条款,因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而得名,他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的主教练,颇有成绩。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 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2、设置原因及具体分析

简单说来,设立“奢侈税”是因为大部分NBA球队老板不愿意球员工资超过球 队总收入的一定比例,又害怕保罗-艾伦那样的款爷烧钱买冠军,于是建立了一条“奢侈税”这样惩罚富队的规矩。首先,劳资条款CBA中有一条所谓的“契约上限”——篮球事业收入(BRI)的55%(关于CBA和BRI内容,参见这里)。下面一张表格解释了“契约上限”的工作原理:

赛季 2001-2002

联盟篮球事业收入BRI 26.67亿美元

契约上限(55% BRI) 14.67亿美元

球员工资与红利 15.98亿美元

联盟暂扣的球员工资

(不超过球员工资总额的10%) 1.53亿美元

球员收入超出契约上限的部分 1.31亿美元

球队从暂扣工资中保留 1.31亿美元

返还给球员的工资 0.22亿美元

像上面表格所显示的:球员每年工资的一部分(<10%)将被联盟暂时扣留,如果当年结算后球员总工资超出了契约上限,那么被扣留工资将首先被用来补 偿球队老板,补偿的金额等于工资超出契约上限的金额,剩下的钱返还给球员。如果扣留的工资不够补偿,那么NBA就要开始征收“奢侈税”了。

根据计算,当联盟中球员总收入超过BRI的61.11%时,奢侈税将被触发。01-02赛季中球员收入是BRI的59.8%,所以没有球队需要缴交奢侈税---即使纽约尼克斯队当年的工资达到了惊人的8千5百万美元。

让我们做个假设:如果02-03赛季的BRI是25.51亿美元,球员工资是17.49亿美元(BRI的68.1%),超出了61.11%的“奢侈税”触 发线。那么那些球队需要缴税呢?NBA将61.11%的BRI减去股东分红,除以球队数目,得到贫富球队分界线。如果我们假设分红是8千万美元,那么分界 线就是(61.11%x25.51-0.8)/29=0.51亿美元。所有在常规赛季最后一天工资总额超出0.51亿美元的球队都要交纳奢侈税,数额等于 该球队工资总额减去0.51亿。也就是说如果纽约尼克斯当时的工资仍是8千5百万美元,那么它要交纳3千4百万的税款。

缴纳的税款最后到了谁的腰包里?NBA有它的一套计算方法,一般说来,工资较低的球队将会得到大部分税款收入。但是现行的劳资协定CBA并没有说明怎样分 配奢侈税,仅是声明奢侈税是联盟所有的财产,每个赛季结束时,NBA的仲裁委员会(Board of Governors)要开会讨论奢侈税的问题。根据可靠消息来源,目前NBA对奢侈税的分配办法如下:

首先,联盟设定了65%BRI的“悬崖保护线”,目的是保护那些刚刚超过“奢侈税触发线”的球队不受太过严厉的处罚。由于BRI是在每个赛季结束后才计算出来(和规定球队顶薪所用的预测BRI不同),所以这样的考虑是非常合情理的。

其次,联盟分配的收入分为两部分:

A. 暂扣球员工资

“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分到1/29的总暂扣工资。“悬崖保护线”以上的球队在02-03赛季可以拿到0.7/29的总暂扣工资;03-04赛季是 0.4/29;04-05赛季则一分钱也拿不到。两线之间的球队则按工资总额拿到相应比例的份额:比如02-03赛季工资在63.05%的球队可以拿到 0.85/29的总暂扣工资。

B.奢侈税款

“奢侈税触发线”以下的球队分到1/29的总税款。“悬崖保护线”以上的球队此项收入为零。两线之间的球队的税款分配办法和“暂扣球员工资”分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按上述办法分配后,会剩下一些金额。在这其中,联盟主席办公室抽取一小部分,余下部分平均分配给各球队。

下面我们举一个02-03赛季的例子来说明这套规则:

赛季 2002-2003

联盟篮球事业收入BRI 25.51亿美元

契约上限(55%BRI) 14.03亿美元

球员工资与红利 17.54亿美元

暂扣的球员工资 1.754亿美元

球员收入超出契约上限: 3.51亿美元

返还给球员的工资 0

联盟从暂扣工资中保留 1.754亿美元

奢侈税触发线(61.1%BRI/29) 0.51亿美元

悬崖保护线(65%BRI/29) 0.54亿美元

暂扣工资最大配额(1/29总暂扣工资) 605万美元

奢侈税最大配额(1/29总奢侈税,假设联盟奢侈税总额为2.31亿美元) 796万美元

税款分配后总余额 1.66亿美元

余额再分配(1/29总余额) 573万美元

我们再假设以下四支球队的工资情况:

球队 A B C D

球员工资总额 5000万美元 5270万美元 6000万美元 8000万美元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 未超过 超过 超过 超过

超过悬崖保护线? 未超过 未超过 超过 超过

缴交奢侈税款: 0 170万美元 900万美元 2900万美元

扣留工资分配(占最大配额) 100% 85% 70% 70%

扣留工资分配收入 605万美元 514万美元 424万美元 424万美元

奢侈税款分配(占最大配额) 100% 50% 0% 0%

奢侈税款分配收入 796万美元 398万美元 0 0

余额再分配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总分配收入 1974万美元 1485万美元 997万美元 997万美元

总结算(缴交税款-总分配收入) 1974万美元 1315万美元 97万美元 -1903万美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要在悬崖保护线以下(球队A和B)或者稍高于保护线(球队C),那么都会得到或多或少的补偿。显然,“球队交奢侈税就意味着大出血”的 看法是不正确的,但如果工资远高于保护线(球队D),受到的惩罚确实可怕。如果仔细观察一下,不难发现,在保护线以下的球队可以从税款分配中得到很大的好处。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一点,请大家再看两支球队的统计:

球队 E F

球员工资总额 5280万美元 6010万美元

超过奢侈税触发线? 超过 超过

超过悬崖保护线? 未超过 超过

缴交奢侈税款: 180万美元 910万美元

扣留工资分配(占最大配额) 84.12% 70%

扣留工资分配收入 509万美元 424万美元

奢侈税款分配(占最大配额) 47.06% 0%

奢侈税款分配收入 375万美元 0

余额再分配 573万美元 573万美元

总分配收入 1457万美元 997万美元

总结算(缴交税款-总分配收入) 1277万美元 87万美元

球队E和F的工资分别比球队B和C高了10万美元。如果我们把这四支球队工资支出加上缴纳的税款,再减去总分配收入,就可以得出它们在球员工资上的最终花 费。球队B的最终花费是5270-1315=3955万美元,球队E是4003万;球队C是5903万,球队F是5923万。球队E的工资总额比球队B只 多了10万美元,但是结算下来,球队E比球队B多花了48万。球队F的工资总额比球队C多了10万美元,但总支出只多花了20万。这等于在悬崖保护线以 上,多给球员开一块钱工资,就等于损失两块钱。而在保护线以下,多开一块钱等于损失四块八---如果奢侈税被触发的话。从做生意的角度来看,少赚钱就是亏本,这解释了为什么那些明明不会超出“悬崖保护线”球队在和球员的谈判中仍然吝啬。

NBA的薪金政策

NBA的薪金政策

劳资条款:

在NBA中,无论是球员交易,球队签约自由人,或者联盟对球员禁赛等行为,都是要遵循一个条款,那即是劳资条款。

众所周知,NBA实际上是属于各支球队老板的,而球员们则是身价不菲的打工仔,因此球员和联盟(NBA老板利益代表者)就形成了一种劳方和资方的关系。在NBA刚刚建立时期,球员们的利益并不像今天这样得到较为完善的保障。球员们意识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自发组织了一个球员工会,而第一任球员工会主席即是凯尔特人名宿鲍勃-库西,经历了库西,汤姆-海因索恩等历代工会主席,NBA才认可了球员工会的合法性,并与之签订了劳资条款,正是球员工会的努力,才让今天的球员能在工资之外得到诸如退休基金、球员每日津贴,健康基金,底薪保障等福利。可谓是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了解了球员工会,才能对劳资条款有个初步的概念:它是球员工会和联盟协商订立的一个合同,在这份合同中,所有NBA球员都是劳方,而NBA(也即是球队老板们,毕竟NBA是属于他们的)则是资方。劳资条款规定了工资帽,也规定了工资帽的设定程序,球员底薪和球员顶薪,交易规则,选秀程序以及其他数以百计的功能性条款。劳资条款的英文名是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因此又被简称为CBA。

现行劳资条款是在2005年6月份签订的,是1999-2005年劳资条款的延续,现行的劳资条款将在2010-2011赛季结束后终止。NBA有权将它延续到2011-12赛季,但联盟必须在2010年12月5日之前决定是否延长一年。现行劳资条款同样可以因为某些突发因素而终止,比如:

1:某种勾结行为(球员工会可以终止)

2:NBA电视转播收入大幅度下降(NBA可以终止)

3:某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联盟无法履行条款,NBA可以终止(比如战争或者恐怖主义)

4:联邦法律仲裁(任何一方都可终止)。

一直以来,球员工会和联盟都保持着6-7年一签的习惯,由于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因此每到劳资条款有效期临近终止时,联盟内外都往往陷入一种较为诡异的气氛,一旦二者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极有可能会导致NBA的猝。最知名的莫过于1998-99赛季的"封馆"事件。

早在1995年签订的劳资条款规定,当NBA球员总收入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1.8%时,NBA有权单边停止协议,但在1997-98赛季,球员收入占到了联盟总收入的58%,远远高于原来规定数字,NBA自然不干了,于是NBA希望能够更多限制球员薪金,但球员工会也不答应,于是便出现了"封馆"事件,最终双方都作出了妥协,避免了NBA的猝,但1998-99赛季最终只打了50场比赛。事实上在1996年夏天,NBA首次诞生了三份亿元合同(朱万-霍华德,沙奎尔-奥尼尔和阿朗佐-莫宁),再加上1997-98赛季加内特惊为天人的1.27亿肥约,球员薪金自然就亮起来了红灯。

工资帽:

工资帽,这是球迷耳熟能详的一个词汇,也是套在各队总经理头上的紧箍咒,它是怎么诞生的?为什么需要工资帽?工资帽又是怎么设定的?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其实都是NBA和球员工会经历长期的斗争才有了答案。

为什么要有工资帽?这个问题比较好回答,工资帽是为了限制球员薪金总额,保证球队竞争的动态平衡。换句话说,没有工资帽的话,球队战绩很大程度会由金钱决定。工资帽的基本宗旨就是一支球队在签约球员时不能超过工资帽。不过NBA使用的是软工资帽,球队在超过工资帽时可以利用其他特例来签约球员,这将在以后作详细解答。

自从NBA成立的1946-47赛季开始,NBA便有了工资帽,当时的球队工资帽总额仅为55000美元,因此球员的收入相当低廉。大多数球员年薪不过在4000-5000美元,而像得分王乔-福尔克斯的年薪不过只有8000美元,汤姆-金是当时的打工皇帝,年薪达到16500美元,但他身兼数职:球员,公关主管,商务经理。

现代工资帽则起源于1984-85赛季,当时为360万美元,日后工资帽基本保持着每个赛季1-2百万美元的增长速度。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工资帽经历了飞速增长,这是因为当时NBA从NBC电视那里收获了巨额的转播合同,这使得1995-96赛季的工资帽达到了2300万美元。言而总之,工资帽的合同是根据NBA相关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来制定的。NBA赚钱越多,工资帽越高,球员的收入也越多。

这里可以介绍一下NBA相关收入这个概念,英文名为Basketball Related Incom,简称BRI。它包含了常规赛门票收入,季后赛门票收入,转播签约权收入,表演赛收益(全明星赛),球队特许商品销售收入,停车费,球队赞助收益,球队推销产品收益,球馆收益,夏季训练营收入,非NBA组织的篮球赛事收入,吉祥物和啦啦队表演收入,饮料销售权收入,40%的球馆签约收入和40%的豪华包厢收入,45%-50%的球馆命名权收入,其他额外保险金收入,以及包括国际电视转播,赞助费,NBAE,全明星,麦当劳冠军赛和NBA特别赛事等在内的NBA所有权收入。

BRI是计算工资帽的基础。NBA在每年7月份预算新赛季的BRI,然后针对上赛季的BRI是否低于预算值作出调整,再除以联盟球队数目,就得出了工资帽。这里举个具体例子:比如2008年7月1日开始,NBA开始预算2008-09赛季的BRI,然后再看看2007-08赛季的实际BRI是否符合预算的BRI(2007-08赛季的预算BRI是在2007年夏天计算的,因此可能和实际有偏差),并作出调整。而每年夏天7月份的预算期也被称作冻结期,在这段时间内,球队是不可以签约球员的。

一般来说,工资帽等于BRI的51%除以联盟球队数目(新加盟的球队除外,如山猫在前两个赛季的工资帽仅为3713万美元,大大低于其他球队的4950万美元)。

另外,为了防止球队紧缩银根,造成恶劣影响,NBA还规定,如果球队薪金总额低于工资帽的75%时,那么该球队将受到联盟处罚。不过,80%的NBA球队薪金总额都是超过工资帽,签约球员多是引用特例来完成,更甚至对不少球队而言,避免奢侈税才是最焦头烂额的事。

奢侈税:

奢侈税,一个令NBA老板们谈虎色变的词,对此体会最深的莫过于尼克斯老板多兰了,简单的说,奢侈税,就是球队工资每超过奢侈税线一块钱,那么就必须向联盟另交一块钱的罚款,因此一支薪金总额在奢侈税线上的球队,每签约一名球员都需要付出双倍价格。2008年夏天,勇士对湖人的图里亚夫开出了4年1700万美元的报价合同,就是看准了湖人不愿意花双倍价格匹配的心理,才落井下石的。

在上面就讲过,劳资条款是球员工会和老板之间争夺利益的一项和平协议。工资帽的设定是为了限制球队操作“过线”,但NBA实行的又是软工资帽,允许在工资帽之上引用特例来操作,因此就必定会带来积土成山的“过火”效应,如何控制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呢?奢侈税是一个办法,而在奢侈税之前,则有一个第三方托管。

NBA规定,球员总薪金不能超过BRI (上期讲的篮球相关收入)的57%,为了控制球员薪金总额,NBA就引进了一个第三方托管,将球员薪金的10%(一般是8-10%)存入一个第三方帐户。当赛季结束时,联盟就会核算球员薪金是否超过BRI的57%,如果没有超过,存入第三方帐户的钱将全额退还给球员。如果超过了BRI的57%,那么超出部分,将由第三方帐户(球员薪金的10%)支给老板,剩余部分还给球员。当球员总薪金超出BRI的57%太多,以至于第三方帐户的薪金不够补偿老板时怎么办时,则计入下个赛季扣除。在过去的2005-06、06-07 、07-08赛季中,存放在第三方帐户中薪金基本都是分给了老板和球员。

在以前,奢侈税是作为第三方托管的附带产品出现的,也即是说,当第三方帐户中的薪金足够支付BRI的57%超出部分时,无论单支球队超出奢侈税多少钱,都无需交税,只有第三方帐户无法支付球员薪金超出部分时,才会触发奢侈税。但在现行的劳资条款中,奢侈税和第三方托管独立起来了,现行劳资条款规定,无论第三方帐户是否足够补偿球员薪金超出部分,只要球队总薪金超过奢侈税线,就必须缴纳奢侈税。比说2007-08赛季,尼克斯、小牛、骑士、掘金分别缴纳了1970万、1960万、1400万、1360万美元的奢侈税,但如果在旧的劳资条款下,他们根本不用缴。

奢侈税的制定和工资帽类似,都是在新赛季之前预算(旧劳资条款是在赛季结束后)只是比例略高,为BRI的61%除以球队数目(工资帽是51%),像2008-09赛季的奢侈税线是7115万美元,工资帽则是5868万美元。而在计算球队奢侈税时,除了特赦条款的薪金部分,球员的工资、奖金、转会交易金都会计入。另外奢侈税是以常规赛最后一天截止的,比如艾弗森赛季中被交易到了活塞,那么计算奢侈税时他的薪金就会从掘金帐上抹去,全部转给活塞(当然,艾弗森的工资是由两支球队支付的,如果活塞在赛本季末没有超过奢侈税线,那么活塞自然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不会造成影响)。

谁会分到奢侈税款项呢?首先,奢侈税款会分成均等的30份,基本上按照以下三个原则分配:第一,薪金在奢侈税线以下的球队,将会得到全额的1份税款,奢侈税以上球队没有。第二,剩余的部分或者全额可以留作联盟用途;第三,剩余部分平均分给30支球队,奢侈税以上球队也有一份。比如2007-08赛季共收得9245万美元的奢侈税款,每支未超过奢侈税线的球队分得了308万美元,联盟用途留下了2465万美元。

球员薪金限制:

工资帽是为了限制球队的薪金操作,间接地球员薪金限制了球员的薪金,那么NBA对球员薪金都有哪些限制呢?这里将分为三类合同讲:10天短工合同、底薪保障,顶薪限制(首轮新秀合同年薪都是严格按照顺位制定好的,将另作讨论)。现行劳资条款还规定,球员合同最长年限为六年(此前为七年),但只限于伯德条款(将在日后详细解释),其他合同最长年限为5年。

10天短工合同:它是指球员和球队之间合同只能维持10天(或者3场比赛,取时间较长者),在单个赛季中,球队可以对一名球员连续或者非连续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但若想签订第三份合同,则必须将球队留到赛季结束,也即是最多只能签订两份10天短工合同。短工合同将在每个赛季的1月5日后生效。

底薪:底薪是为了保护边缘球员的一个规定。底薪合同的大小随着球龄增长而增长。每个球龄段的底薪大小在劳资条款都已经注明。比如2008-09赛季球龄为0的球员底薪为44.2114万美元,有1年球龄球员的底薪合同为71.1517万美元,2年球龄球员的底薪为79.7581万美元,因此像湖人两年底薪签约孙悦,即使不用所谓的“媒体曝光”,我们也知道孙悦的合同为两年115.3631万美元。而拥有10年球龄或以上的球员的底薪则达到126.2275万美元,像掘金在2008年夏天底薪签下了老将安东尼-卡特,他的合同为1年126万美元。

对于征战联盟多年的老将,NBA也是富有人情味的。比如因为担心球队不愿意底薪签约老将(因为老将的底薪合同相对较大),NBA作出规定,如果一名拥有3年或者3年以上球龄的老将和球队签订一年底薪或10天短工合同时,那么NBA只会将该合同算作两年球龄的底薪合同计入工资帽。仍然以安东尼-卡特为例,卡特的126万年薪,实际上只有79.8万美元(两年球龄的底薪合同)计入掘金的球队薪金中。我们经常看到老将签下的底薪合同只有1年,就是因为球队想在计算球队薪金中省下一笔,以便拥有更多的薪金空间操作。

顶薪限制:NBA对于球员的定薪也有限制,顶薪合同也是根据球龄的增长而增长的,我们常常看到NBA中一些因体能衰落沦为万年板凳的老将们的合同大到惊人,逼近2000万级别,就是这个原因。一般顶薪的制定是:0-6年球龄的球员顶薪为900万和25%的“工资帽”(这个“工资帽”较球队工资帽略小)二者取大;7-9年球龄球员顶薪合同则为1100万和30%“工资帽”取大,10年以上则是1400万与35%“工资帽”取大。2008-09赛季,NBA在这三个球龄段球员的顶薪合同分别为:1375.8万、1650.9万和1926.1万美元。

顶薪合同只有第一个赛季的薪金受到限制,比如魔术在2007年夏天顶薪续约了霍华德,这份合同在2008-09赛季生效,年薪为1375.8万美元(4年球龄)。第二个赛季薪金不会受到2009-10赛季的顶薪限制,而是按照顶薪涨幅规定来增长。合同内年薪最大涨幅则为8%(新合同第一年的8%,以后每年均是按照同一金额增加),伯德条款合同的年薪涨幅为10.5%。

劳资条款又规定:如果一名球员已经是顶薪,那么他的新顶薪合同首年年薪可以为前一份顶薪合同最后一年年薪的105%。举例来说,加内特在2008-09赛季的年新为2475万美元,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顶薪,假设这是他合同最后一年,那么2009-10赛季加内特新签下的最大年薪将达到2475X105%=2599万,这时就不再使用顶薪限制了。因此我们往往看到很多球员的年薪超过了按工资帽定下来的顶薪规定。

将合同分为这三类类型并不严格,新秀合同是其中的例外,将另行解释。这些只是宏观上对三种合同的注解,一些如伯德条款,早伯德条款,中产合同等耳熟能详的合同,以及球员选项,球队选项等合同细节都将在后面解释。

特殊条款与特例:

I.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

前面说过,NBA实行的是软性工资帽,当一支球队薪金超过工资帽时,那么这支球队可以引用特例来完成签约球员,而伯德条款则是其中最为著名的一个特例。需要说明的是,如无特别说明,任何特例所带来的薪金负担都需计入工资帽。

伯德条款:伯德条款允许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通过伯德条款签约己队自由人,伯德合同增幅可达到首年年薪的10.5%,金额最大可达到顶薪,最长年限为6个赛季(其他球队只能给出5年,增幅为8%的顶薪合同)。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不能达到顶薪,最多只能为该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规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较少)。因此,球队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条款续约,这样才能用顶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员。

早伯德条款:和伯德条款几乎如出一撤,差别在于,球员只需等待2个赛季,早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最长只能为5年,但早伯德条款规定了最短不能低于2年,这是为了防止球队和早伯德球员续约1年,待满足伯德资格(2年+1年)后,再以顶薪续约6年(以前太阳就曾这样续约丹尼-曼宁)。另外早伯德签订的合同起薪最大为前一年薪金的175%,或者当年中产合同全额,二者取大。早伯德条款的合同涨幅也为首年年薪的10.5%。

这里可以举些伯德条款的例子,2009年夏天,像艾弗森、马里昂、阿泰斯特这些球员都拥有伯德权,不过他们的东家可能不愿意和他们以顶薪续约。保罗、德隆在2008年夏天签的合同都是伯德条款,合同将在他们履行完新秀合同(2008-09赛季结束后)后生效。而像马刺的罗杰-梅森、活塞的夸梅-布朗都是签订的2年合同,到2010年,他们都有早伯德权。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

II.

伯德条款和非伯德条款一般适用于签约己队自由人,那么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如何签约其他球队的自由人呢?那就要用到中产特例、双年特例和底薪特例了。当然还有另外一种做法,那就是先签后换,比如2007年魔术就用这种方式拿下了刘易斯,不过这和特例有所不同,将在后面详细讲述。

中产特例:经常被球迷称作中产合同,当一支球队薪金在工资帽之上时,它就可以利用中产合同签约球员(己队或者其他队),中产合同是可以分拆的,即是说球队可以先用中产合同的一部分签约球员A,之后再用剩余部分签约球员B,或者不适用。中产合同最长可达5年,年薪涨幅为首年年薪的8%。球队每年都会自动得到一个中产特例,比如说球队A在2007年用5年中产签下了球员B,但在2008年球队A仍然可以用中产合同签下球员C。

每个赛季中产合同的首年年薪都是被规定的。比如2005-06赛季的中产合同500万,2008-09赛季则是558.5万美元。2008年夏天,尼克斯的杜洪,国王的尤德里、黄蜂的波西、小牛的迪奥普等球员均签约了中产合同,区别在于合同年限的长短。

双年特例:双年特例又被称作“百万条款”,因为在1998-99赛季这个特例起薪刚好是100万美元。双年特例因为每两年使用一次,而被冠名为“双年特例”,和中产特例一样,它的起薪也是被固定的,并且可以拆开签约多名球员。2008-09赛季,双年特例的年薪是191万美元,比如火箭签约布伦特-巴里就是使用双年特例,这也表示2009-10赛季,火箭不再拥有双年特例了。另外双年特例最长为2年合同。

底薪特例:薪金在工资帽之上的球队允许签约底薪合同,合同最长为两年,比如掘金的薪金超过了奢侈线,但他们仍然用底薪特例签下了安东尼-卡特。

伤残特例:伤残特例是指,当一支球队有球员因伤(或者亡)缺席所有比赛时,球队可以向联盟申请伤残特例,这样球队就可以在薪金超过工资帽的情况下,签下一名替补球员。新签下的球员年薪最多为受伤球员年薪的一半或者中产年薪(二者取小)。

不过这种伤残特例却很难得到联盟的批准。比如2002-03赛季,格兰特-希尔就伤缺全季,但联盟没有批准魔术的伤残特例。而马刺在1999年因希恩-埃利奥特的肾病得到了伤残特例,而黄蜂也因为鲍比-菲利斯的亡得到了伤残特例。

复原特例:是指被联盟禁赛的球员,在解禁后,原东家可以用以前的合同继续签下他,比如克里斯-安德森因滥用毒品被联盟禁赛两年,解禁后,安德森继续回到了黄蜂打球。

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个特例带来的薪金负担都将被计入工资帽,(老将底薪合同除外,具体见上面“球员薪金限制”)而季中签下的合同在计算时会有所不同,每个赛季1月10日后签下的合同,会按照180天计算,每少一天,合同金额也会减少1/180。特例也不可以混合使用,比如球队A有500万的中产合同和200万的双年特例,他不允许用这两个特例签下年薪700万的球员B。

而当球队工资过低,即使加上所有特例还在工资帽之下的时候,球队就失去了这些特例。假如球队在赛季中某一时刻掉到这个水准之下,他们就自动失去还没用到的特例。 这套规则背后的逻辑是:球队必须处于工资帽之上,才需要所谓的“特例”。换句话说,特例是答应球队在工资帽之上进行操作的一种机制。那么,假如一支球队工资够低,即使他们使用了所有的特例也不会超过工资帽,那么特例有什么意义呢?因此,假如一支球队的工资下降到某个水平,特例们就随风而去。 今年的热火就是这个规则的悲剧牺牲品。

NBA 中一个球队的收入从何而来?

NBA的工资制度。 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限制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29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的工资总额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是4384万美元,今年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 第三方托管(Escrow):还记得1999年NBA球员工会和官方那场旷日持久的罢工谈判吗?“罢赛风波”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它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具体做法是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29支球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那么这笔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第三方托管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以维持球员交易市场的稳定。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上述的那个55%的核心所在。工资帽是软的,如果球队老板掏出的银子超过了联盟总收入的55%,那就必须交纳奢侈税。 下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387万美元,那么奢侈税就应该是5460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即5460万美元以外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这两罚并行,必然会让那些“烧钱”的球队老板掂量掂量。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Bird exception):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在1997—2000赛季担任步行者队的主教练时,颇有成绩。因此球队与他续约时将工资的上升幅度定在了12.5%,并得到联盟的认可。这之后,这样的工资调整规则就成为联盟的一条规定———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如果具备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因为条件很简单,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 选秀规则是这样的/ NBA选秀分为两轮,各支球队挑选球员依据一些预定的规则进行。 上个赛季没有进入季后赛的14支球队获得最靠前的14个首轮选秀权。 这些球队选秀前参加一次抽签,决定每支球队的选秀顺序。 上个赛季杀入季后赛的16支球队获得首轮以后的16个选秀权,这16支球队的抽签顺序则依据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定,越绩越差的球队选秀顺位越为靠前。 因此上 个赛季常规赛战绩最好的球队的选秀位置就会排在最后。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的选秀会当中,选秀顺位排在最后一位的并非最后获得总冠军的底特律活塞队,而是常规赛战绩排在第一位的印第安那步行者队。 第二轮选秀的顺序和第一轮相同。但是NBA球队允许在赛季球员交易市场上拿他们第二轮选秀的权利作为交易筹码从其他球队换来自己需要的球员。所以第二轮选秀则要看各支球队的第二轮选修资格的交换情况,才能确定。 NBA的每一支球队都必须在整个选秀大会的过程当中至少挑选一名新秀球员。 同时,NBA联盟的规则也禁止任何一支球队把他们未来连续两年的首轮选秀权都拿去交易。 这一规则的出台部分原因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运作,在1980年至1983年期间,特德-史泰平(TedStepien)是克里弗兰骑士队的老板,他操作的一系列颇有问题的球员交易让骑士队付出了好几年都没有首轮选秀权的代价,史泰平的这些失败的球员交易运动几乎毁了骑士队,最终NBA不得不向史泰平施加压力,让他出售骑士队,然后由克里弗兰当地的一位富豪古登-甘德(Gordon Gund)当上了骑士队的老板,为了促成这笔交易,NBA给了骑士队几个未来的奖励选秀权。这条规则只对“未来”选秀权有效。 举个例子:在99-00赛季,球队可以把00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送走,不论他们是否在99年选秀中拥有第一轮选秀权,因为99年的选秀权已经不是“未来”选秀权。但他们不能把00和01年的第一轮选秀权都交换出去。许多球队“隔年”卖选秀权,就是这个道理。另外,球队手上只要拥有一个该年第一轮选秀权,不论是他们自己得也好,还是在转会中从别的球队手上的得来的,都可以做数。只要有一个,把其他的都卖掉也没有关系。 NBA选秀抽签 NBA主管人员委员会于1984年6月在盐湖城举行会议,当时他们投票决定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选择第一轮新秀的顺序。这一制度始于1985年。而在此之前的1966-1984年之间,东西部战绩最差的球队将通过抛硬币决定谁获得首先选秀的权力。 在NBA选秀抽签当中,常规赛战绩最差的球队最有可能获得第一选秀权,而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佳的则机会最小。抽签将决定最先三支球队的选择权顺序而已,而剩下的无缘进入季后赛的球队则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 在抽签仪式中, 主持人会把编号为1-14号的14个乒乓球放在一个鼓型容器中。从14个球中随意抽出4个球可以产生1001种可能的组合情况,这当中不考虑选择的先后。在抽签之前,参加抽签的球队按照他们的常规赛排名获得1000种组合情况。4个乒乓球会被依次抽到容器的顶部以组成一个四位数的组合,获得这一组合的球队将获得头号选秀权。随后,这4个乒乓球将被送回容器底部,随后再重复之前的情况以决定二号和三号选秀权谁属。如果抽出的组合情况不在分配的范围之内,那么抽签将重新进行。 选秀行话 所谓的区:在NBA首轮14位选秀过后,参加季后赛的球队将按照他们在常规赛的战绩倒序依次获得选秀权。在第二轮,所有球队都将按照常规赛的战绩倒序进行选择。所以前14位就是区 拥有区保护条款 球场神鹰(Ball Hawk):防守意识很强的球员,总渴望从对方手中断球。 未来之星(Can‘t Miss Prospect):篮球技术和身体条件方面都很有潜力的他日之星。 大个子球员(Can‘t Teach Size):这一词组用以解释为什么球队会选择高大队员,他们总是联盟中的抢手货。NBA球队通常都认为被选中的高大队员能随着时间推移改善其技术。另一句俗话说得好:如果你要犯错的话,那么就犯个‘大‘错吧! NBA体格(NBA Body):身体条件非常强健,足以承受NBA比赛强力对抗的球员。比如:新泽西网队的肯扬-马丁是最近几年中一位刚刚踏出大学校园后便可以和许多NBA强力前锋进行身体对抗的选秀状元。 篮球嗅觉灵敏者(Nose for the Ball):篮板球好手。 工程(Project):一位有极大潜力的未经良好培训的球员。球队一般按照选秀排名和球队的状况来选择需要的工程。以赢得更多比赛为短期目标的球队很可能选择已经成名或高年级的大学球员,而不会选择那些尚未证明实力的球员。 球场阅读者(Sees the Floor):能在进攻发生之前做好预测并传出好球的球员。 躲闪能力(Separation):这是一个球探术语,用以形容那些进攻球员在跳起投篮时看起来和防守者分离后能视野无阻地瞄准篮框的球员。球探们通常把这看成评估球员得分能力的指示剂。 沉睡者(Sleeper):被低估实力的球员。 抢风头者(Steal):一位比原定排位较后被选中的球员,但却在日后的NBA比赛中比在他之前选中的球员更出色。 中间人(Tweener):这是从在...之间一词中派生而来的。比如说,当一个球员的身高在后卫和前锋之间的话 ,我们就可以把他称作中间人。一般而言,一个中间人拥有高大球员的技术,但却只有一般后卫的身高。 不可触摸者(Untouchable):这是指一名球员或选秀位置。通常是指头号位置,一般情况下不会被球队交换。 进步空间(Upside):一名长时间内都有发展潜力的球员。拥有进步空间的球员通常都具备相当不错的硬件,包括身高、弹跳能力、手臂长和脚步移动快。这些球员需要经历一些磨练和经验后才能成为出色的NBA球员。 高中毕业球员申请须知 (a)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可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在表达他放弃进入大学继续学业的意愿后,便可以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一旦这名球员被任何一支NBA球队选中,那么以下的规则将适用: (i)根据下面(b)的规定,如果该名球员不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将获得参加NBA选秀的资格。 在他宣布放弃大学入学机会之日到他获得参加选秀资格之日期间,如果一支NBA球队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那么该球队将是唯一能与他签订球员合同的球队。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 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 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如果该名球员在选秀中因为放弃大学篮球资格而被挑选后、未和挑选他的球队签订球员合同,也未能在二选中被挑选的球员(在之前的语句中作出过解释),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ii) 如果该名球员参加大学篮球队,那么一旦他之后宣布放弃继续在大学篮球队效力的机会的,他仍可以获得NBA选秀资格。 届时,曾经在选秀中选择他、并每年按要求向该球员发出邀请的NBA球队将保留在选秀之日一年后和他进行商讨并签订球员合同的优先权。 在这部分内容当中,一旦该名球员在获得NBA选秀资格后未宣布放弃参加大学篮球队资格的,那么这次选秀对他而言将被视作初选,下一次的选秀则被看作是二选。以二选的资格被选中的球员将遵守适用的规则。 (b) 一位定居在美国并已完成高中学业的球员,如果不具备参加NBA选秀的资格并和一支美国以外的职业篮球队签约的,他将有资格参加下一次的NBA选秀。 如果被选中,他将被看作是以上第四节中定义的球员。在这小节的内容当中,职业篮球队表示任何一个国家内向一位为他效力的篮球运动员支付任何类型的、超过一般生活支出的金钱或赔偿的篮球队 海外球员参加NBA选秀的规则 (a)在这节的内容当中, 一名海外球员是指任何定居在美国之外的业余或职业篮球运动员。 (b)一名海外球员在达到22岁后便有资格参加NBA选秀。任何超过22岁以及在22岁生日当年未曾在选秀中被挑选的球员,我们称之为新人自由球员。 (c)尽管有以上(b)小节的规定, 一名未曾在美国参加过大学篮球队的海外球员仍可以在其未满22岁生日时获得参加选秀的资格: (i) 他必须在选秀进行之前至少年满18岁 ; (ii)他 必须在选秀开始的45天前向NBA发出书面通知, 表达希望获得参加选秀资格的意愿。 (d)一名海外球员如果在选秀之前的赛季效力美国的大学篮球队,那么他就必须遵守以上第5节有关继续完成或放弃在大学的学业的规定。 挑选球员 所有的美国球员都可以在他们大学毕业之后自动进入NBA选秀。 美国球员还可以在他们高中毕业之后至他们完成大学学业之间这段时间宣布参加选秀。 NBA设立两个球员宣布参加选秀的日期,所有希望参加选秀的球员并不会自动符合选秀条件,他们必须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或者当天宣布参加选秀。在此之后,NBA会为那些未来可能参加选秀的球员设立几个选秀前的训练营,让球员们在训练营里向联盟球队展示他们的能力与技巧。 任意一名球员都可以在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之前做出决定把自己的名字撤回,决定不参加当年的选秀,最后宣布参加选秀日在选秀大会之前的一个星期。 这一点对大学在读球员很重要,因为他们在第一个宣布参加选秀日或之前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他们将不会失去他们的大学学习资格,而如果他们到最后的宣布参加选秀日才正式宣布参加选秀的话,不管最终有没有NBA球队选中他们,他们都将会丢掉进一步在大学学习的机会。还有一点就是 如果一名球员和经纪人签约的话,那么他就将会自动结束大学学业。 当一名球员在首轮选秀被选中时,选中他的球队必须和他签定一份期限至少为一年的合同,而在第二轮被选中的球员所在的球员球队则可以“拥有”这名球员三年时间,但是球队不一定要和他们签约。 球员在选秀大会上越早被选中的话,他的身价就越高。选秀大会上第一个被选中的球员通常被称为“状元”,他们通常都是所有参加选秀的球员当中最为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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